各位企业经营者请注意,在创业途中,税收问题难以避免。及时熟稔税务常识,有效运用财税政策优惠以推动企业发展,至关重要。那么,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具体享有哪些财税优惠呢?在此为您详细梳理。
01
个体户优惠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于月销售额未超 10 万元(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予以免征增值税。此政策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不分行业与经营类型。
(2)降低征收率:同一时期,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原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也减按 1%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六税两费” 减半征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个体工商户可在 50% 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 “六税两费” 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 200 万元的部分,实行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此政策不区分征收方式,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
三、其他税费优惠政策
特定群体的税收优惠,例如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02
中小企业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按 2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以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该优惠。
二、增值税和附加税优惠政策
(1)减半征收 “六税两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相关税种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
(2)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来源:成都税务、上海税务、浙江税务;云猪财税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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