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换车就在此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来啦!

文摘   2024-11-12 20:41   海南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发布《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8月21日正式印发实施。我省实施四大行动,促进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家居家装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加大力度实施汽车报废行动。主要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和开展置换更新。认真落实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的统一部署,对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24日前(含当日)至 2024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18 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提高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 2 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 1.5 万元。




新闻多一点




海南实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汽车置换更新最高可获20000元补贴

根据8月21日印发的《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同时实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汽车置换更新最高可获20000元补贴资金。汽车置换详情请查看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9月2日印发的《2024年海南省加力推进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补贴范围和标准

在《2024 年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琼商消〔2024〕13 号)基础上,政策实施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止,取消旧车登记注册地限制,取消新车上牌地限制,提高置换更新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标准,增加置换更新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予补贴。同一新车仅能享受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中的 1 项补贴,不重复享受。
提高我省置换更新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标准(对自2024年5月15日起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本方案提高后的标准予以补贴):对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15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18000元;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补19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20000元。
增加我省置换更新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实施时间自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对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10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13000元;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补14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15000元。

补贴对象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乘用车(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产权的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转让的乘用车应于2024年5月14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
(二)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的乘用车,转让日期应在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新购乘用车,新能源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燃油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消费者新购的乘用车应于2025年1月31日前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五)同一辆新车不重复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报废更新)”和“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个人消费者可任选一项,已获得其中一项补贴的,申请另一项补贴时不予受理。

申报及审核流程

《细则》对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的流程进行了说明,申报时间:补贴申请须由个人消费者发起,应于2024年5月20日至2025年2月5日期间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方式:
本次活动通过移动端进行申报,具体方式为:登录云闪付APP进行申报。
方式一:登录云闪付APP—搜索“海南地区汽车补贴”小程序—进入“海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专区进行申请。
方式二:登录云闪付APP—点击“政府消费券”标识—进入“海南省政府消费券”专区—进入“海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进行申请。
申请人按申报平台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至少上传以下资料:
1.购车人身份证件原件照片;
2.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对重开、伪造的,不予认定补贴资格);
3.所购新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
4.所购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5.所转让车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对重开、伪造的,不予认定补贴资格)、该车本次转让前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及该车本次转让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3、4页等,须包含该车在2024年5月14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
6.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银联卡)卡面照片(接收补贴资金用);
7.申请人本人手机号码(确保可正常通信)。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收款账号信息、发票信息和乘用车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将退回申请人修改。

省商务厅按照消费者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修改提示及时进行修改和提交。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于2025年2月20日前以邮件方式提出符复核申请,邮箱:hnswt10@hainan.gov.cn。省商务厅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补贴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补贴发放结果通过海南省商务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异议的进行重新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追回补贴,对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相关说明


(一)申请人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手机号、收款账号等),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二)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报平台”的信息提示,及时根据平台信息提示,进行个人资料的修改完善及补充上传,建议查看路径为:进入“云闪付APP”--搜索框搜索“海南地区汽车补贴”--点击“我的补贴”进行查看。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造成开票、上牌、申报(修改)资料上传等逾期而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责任自负。

(三)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时监测补贴活动情况,在因恶意套取财政补贴等非正常因素造成活动补贴资金异常增长、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有权提前终止活动,届时将另发公告通知。

(六)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指定平台查询,或者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898-65333702,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云闪付操作及平台上传资料问题可咨询中国银联客服电话:95516。

详细《实施方案》以及《细则》见商务厅官网:

https://dofcom.hainan.gov.cn/dofcom/0503/202408/5fdad168763b40ecac19a64e275cd98c.shtml

https://dofcom.hainan.gov.cn/dofcom/1400/202409/c33eed529dae421a8455cf162ae7e67c.shtml



来源:澄迈县商务局

美好新金江
金江镇人民政府发布政务信息、公共服务的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