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玲玲与被执行人贺会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贺会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2024)甘1021执悬50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贺会玲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被执行人贺会玲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贺会玲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3222183、19193400566
特此公告。
庆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来源:庆城县人民法院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1024执悬42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龙与杜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杜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龙对杜康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杜康,男,汉族,1981年1月20日出生,住甘肃省庆城县白马乡顾旗村老仁仓自然村,身份证号:622821198101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杜康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资金的5%予以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98192元。
举报电话:0934---8518838 /181093407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1024执悬43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福与刘崇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崇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福对刘崇厚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刘崇厚,男,汉族,1964年1月25日出生,住陕西省长武县彭公乡雅儿沟村2组,身份证号:61042819640125****。
凡向本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刘崇厚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资金的10%予以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05900元。
举报电话:0934---8518838 /181093407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来源:合水法院
商务合作电话:1830934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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