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转卖父母生前处方药被判贩毒罪,发回重审后检方撤诉

学术   2024-10-24 23:01   江苏  

来源丨上游新闻

廖华(化名)之前在病友药转群发了父母去世留下的药品照片,表示想转让这些药品。受访者供图



1  案件回顾


今年年初,廖大姐的父亲因直肠癌晚期去世,母亲悲痛过度,仅仅两个月后也撒手人寰。

双亲接连离世,让廖大姐悲痛欲绝,好长一段时间都没办法鼓起勇气生活。
在整理父母遗物时,廖大姐发现了他们生前吃过的一些处方药,包括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

她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些药品,觉得直接丢弃太过浪费,于是加入了一个病友药品互助群,想把这些药品转给有需要的人。

这天,有一个群友私聊廖大姐,询问药品的价格,双方最终以260元成交。



因为家里还有两盒开封的药品,也卖不掉,廖大姐所幸就送给对方了。

可没想到,购买药品的群友董某是一名瘾君子,而他购买的药物是为了替代毒品使用。

本来董某购买也就购买了,可他不知道怎么回事,竟然向警方举报,称廖大姐在网上售卖国家管制的精神麻醉类药品。

警方马上进行跨省抓捕,廖大姐看到警察都懵了,“这都是我父母平时吃的,我怎么知道这药不能卖啊。”

可警方最终还是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

法庭上,检察院指控廖大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贩卖毒品”,认定她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可廖大姐拒不认罪,“我根本不知道这些药品的特殊性,而且也没有从中获利的意图,这都是我父母生前服用的一些,他们去世了,我把这些药品转让,这就成贩毒?”

但一审法院还是认定廖大姐有罪,判处她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

廖大姐不服,决定提起上诉。


 发回重审后检方撤诉

一审判决书显示,廖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但辩称,该药是其父母离世留下的,因为医院不回收才在微信转药群卖,对问题不敏感,不知道问题那么严重,不知道对方提到的“溜冰”是吸毒的意思等。对此,廖华向澎湃新闻表示,她不认为自己贩毒了,但出售处方药,的确有过错在先,在律师的建议下,她认罪认罚,是希望获得不起诉。

因不服一审判决,廖华选择上诉,并在二审中更换了辩护律师。廖华的二审辩护律师表示,涉案药品系廖华父亲去世后留下,廖华对药品的性质、功能的认知停留在“治病”“止痛”层面;廖华在药转群转让药品,是病友之间互相交换所需药品的行为;廖华没有贩卖毒品的动机、目的,她不是涉毒人员,贩卖毒品的目的不是为了牟利,但此案中廖华出售7盒药品仅收取260元,扣除医院购买所花的费用,并没有获利,也没有希望以此获利。

2023年10月底,此案二审在滨州中院开庭审理。据廖华及其辩护律师介绍,二审中,公诉机关曾建议法院对廖华定罪免罚,但廖华认为自己无罪,她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本案中,廖大姐并不知道自己转让的药品是国家管控的精神麻醉类药品。

她的行为是基于病友群体内的互助行为,且她并未以牟利为目的,只是按照药品的市场价格出售。

因此,廖大姐主观上没有贩卖毒品的故意,不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之后,滨州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今年9月,重审期间,阳信县检察院撤回对此案的起诉。目前,该不起诉决定已经生效。

教训

对普通人来说,此案最大的教训在于,我们习以为常的药品转赠或转卖,很可能一不小心就逾越了法律红线。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相关规定,患者死亡或因病情变化原因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对患者无偿交回的以及过期、破损麻精药品,需在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不排除对一些人来说,花钱买了的药品被无偿回收,很不划算,不如低价转给其他需要的人。


但很多地方确实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集中回收处理机制。对于很多人来说,闲置、过期药品要怎么处理,依然是个难题。


所以,除了廖华外,司法机关和负责药物回收的部门都应该从此案中吸取教训,做好普法和回收宣传,消除个人转卖药品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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