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标题: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公众参与问题
我公司委托A公司编制了环评影响报告书,报告书已开展第一次、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由于A公司环评工程师不与A公司续签合同,A公司现无法出具环评资质。我公司现打算委托B公司作为编制单位,公众参与是否需要重新开展调查?
答复内容:
咨询人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如第二次公众参与的公示内容与最终环评报告内容及结论一致,可不用重新开展公众参与。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仅供参考。
内容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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