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是浙江省第九个“见义勇为宣传日”。临海市公安局走访慰问见义勇为人员,感谢他们为临海这座城市作出的贡献,为他们送上荣誉证书和奖章。许心苗、陈培洪、杨周玉、徐明果被临海市人民政府记个人三等功。
小编带着大家一起了解
他们的见义勇为故事
许心苗,1967年11月出生,临海市沿江镇人。
2024年2月16日,沿江镇发生一起跳河轻生事件,情况十分危急。许心苗路过发现该情况,急忙跳入水中,奋力将落水人员拉回河边,与村民合力将其拉上岸。
陈培洪,1976年1月出生,临海市涌泉镇人。
2024年4月9日中午,陈培洪驾驶“浙临海渡1025”号船在沿江镇马头山码头停靠,发现有一名少年落水,情况十分危急。陈培洪用力将救生圈抛出,并跳入江水中,将救生圈套到了少年身上,拽住他的手臂向岸边靠近,岸上的群众也积极配合,合力挽救了一个少年的生命。
(图左二为杨周玉、左三为徐明果)
徐明果,1983年09月出生,临海市杜桥镇人。
2024年4月1日凌晨,徐明果在杜桥镇美食街卖完龙虾,得知有人要去杜桥镇府前街的一家夜宵店打架。他奔赴该夜宵店,发现一黑色上衣男子手里拿着剪刀正欲行凶,于是上前去夺剪刀,迫使该男子逃离现场,成功制止一起恶性事件发生。在这过程中,徐明果右手虎口、食指等部位被刺伤。
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等行为。
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可向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书面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或个人也可书面向县级机关举荐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未提出申请也未被举荐的,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予以确认。申请举荐见义勇为行为的时限为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特殊情况经省公安厅批准,可以延长至1年。
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抚恤金和其他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按照规定予以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牺牲的,除法定抚恤外,按照规定对其遗属增发一次抚恤金。
见义勇为人员,符合条件、事迹突出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事迹特别突出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记二等功,授予“台州市见义勇为勇士”或“台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荐,经市人民政府审核,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由省人民政府给予一等功,授予“浙江省见义勇为勇士”或“浙江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2024-11-22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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