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回复:水电站长期停产后更换设备、周围环境发生改变,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科技   2024-09-10 17:59   河南  

我县一家水电站于2005年获得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报告表的批复,装机容量为2500kw,水电站建成投产后,因经营问题停产,停产至少10年之久,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2年县人民法院对其发电设备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在法拍网进行公开拍卖,某公司从法院获得合法手续后,拟在原地对该电站资源进行恢复,包括设备更换、拦水坝维修加固等,规模、地点、污染防治设施等均未发生改变。但由于时间推进,周围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动,电站下游有市级备用水源,与饮用水水水源保护区距离约700米,且按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装机容量为2500kw的水力发电项目应为报告书项目。鉴于此,该项目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电站建设单位应自行开展或委托有技术实力的机构,对单台机组装机容量、水库特征水位、坝型变化、施工方案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动进行进行分析论证,如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如未发生重大变动,应落实好《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电[2019]241号文件适用范围的通知》、《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电清理整改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指南的通知》、《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我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并编制分析论证报告;分析论证报告通过专家审查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通过后才能投入运行。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仅供参考。


内容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声明:伯益说对转载、分享的内容保持中立,仅为分享、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或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伯益说将尽快删除。谢谢!

投稿、授权、商务及其他请加微信:yuguanboyi

给个依据  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污染物源强浓度 地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臭气处理技术规程》(DB37/T 5248-2023)

UV光氧、低温等离子全部淘汰?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征求意见稿)
检测是不是会涨价?《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
最新发布 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

伯益说
聊聊环保圈的事,说说环保人的事;分享环保趋势,关注环境保护。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