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日喀则一人因醉驾被判刑!

政务   2024-09-01 18:20   西藏  

近日,日喀则市定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贡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简要案情

2024年7月25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贡某在定日县鲁鲁温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前往定日县城途中被定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贡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8.08mg/100mL。

定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贡某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不适用缓刑。被告人贡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案件事实、性质和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定日县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广大驾驶人员:酒驾、醉驾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论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切忌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



来    源:定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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