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财物6843万余元!曲敏一审被判13年

时事   2024-11-06 17:3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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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曲敏受贿案

  • 对被告人曲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 对曲敏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此前报道:曲敏受贿案一审开庭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曲敏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院长,哈尔滨市呼兰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黑龙江省对口援疆干部副领队兼前方指挥部副总指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党委副书记、师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843万余元。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曲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曲敏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ID:zgzs001)


监制/陈秉科

总台记者/孙莹

编辑/李柯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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