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考生范围
网上确认首次材料上传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9:00至11月5日12:00,审核不通过者上传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6:00。逾期不能上传。
网上确认期间请关注网上确认系统的提醒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网上确认未通过审核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网址:
https:// yz.chsi.com.cn/wsqr/stu
登录后按操作流程上传提交材料,请务必按要求提交材料,否则影响审核进度。
考生应及时关注审核结果(见下图),提示“待补充材料”的考生请根据提示内容及时上传补充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待审核:目前还未进行审核。
审核不通过:不符合报考点网上确认要求,报名信息无效。
待补充材料:上传的材料不符合报考点相关要求,要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有关材料并重新上传。
审核通过: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工作。
如有任何问题,请考生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0531-89631824,89631708。
要求:
1.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用于准考证照片);
2.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M,宽高比例3:4;
3.坐姿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露出双耳,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个照片的比例为2/3;
4.请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5.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6.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7.能如实地反映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未经过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8.该照片后期入场审核、录取、入学时均需要使用,请务必无妆无PS。
要求:
1.拍摄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头部和肩部要端正,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2.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M;
3.确保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没有被遮挡或者被手指捏住);
4.能如实地反映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未经过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
5.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6.请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7.不要采用对镜面拍摄或者自拍的方式,请正面拍摄。
1.《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取方式参照:
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
上传以下图例样式,不要直接在网站截图。
2. 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仅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
3. 济南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省直单位参保证明从省人社厅网站下载。
4.毕业证书照片样式
5.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取方式参照:
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获取方式参照:
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请上传以下图例样式,不要直接在网站截图。
6.《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照片(注:《入伍批准书》不是《入伍通知书》,请勿错传)。
《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样式(分男性、女性):
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
7.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的户籍或社保缴费等证明材料我校将会与济南市公安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核对数据是否真实有效,请考生切勿造假,否则我校将记录在案并不允许参加考试,相关造假考生及材料交由公安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处理。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提交材料,确保照片清晰规范,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姓名、学历证书编号查无学历”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之一。以上信息可登录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询、下载,或者到相关权威机构办理。
3.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部启用标准化考场,我校本次考试的考场全部安排在齐鲁工业大学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具体考场安排将在考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4. 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和考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避免违纪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 咨询电话:0531-89631824,0531-8963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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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生处
排版|桑兆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