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民政局关于<庄浪县2024年城市低保年审暨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庄民发〔2024〕166号)要求,为做好 2024年城市低保对象年度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新申请对象(具有我县常住非农业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未享受城市低保家庭)。
四、年审材料:2024年低保年审不填写新的档案资料,只需要补充本年度因病,因学,及其他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如下)。
特殊情况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1.残疾证、退伍证、在校学生就读学校证明、离退休证等原件、复印件;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庄浪县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规定的病种证明原件、复印件;
3.失业、下岗(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证明原件、复印件;
4.租房、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
5.其他与申报低保有关需要提供的证明。
五、要求:
1.原保对象申请时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原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必须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材料,严禁隐瞒和虚报真实信息。
3.原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必须按时申请登记,未按照时限要求到所在社区进行申请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举报,对经核实举报真实准确的,城市社区将给予适当奖励。
监督举报电话:0933--662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