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荆州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开展荆州市2024年第10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荆州市2024年第10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段: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21日。作业区域:荆州区太湖、纪南、李埠人影作业点,江陵县马家寨、熊河人影作业点。作业工具:BFJQS8-1型地面火箭发射系统。
二、作业影响区内,凡捡到未炸火箭弹应立即上交乡镇武装部或当地派出所,由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收回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存、拆卸、甩打、火烧,以免发生事故。
三、作业点实施作业前,对作业点周围人员进行清场,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围观。
四、人工影响天气所使用的火箭弹属军工产品,有一定的危险性,若作业中发生意外,要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发现、捡拾到未爆弹头不报,擅自处理造成意外事故的,由当事人和监护人自行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造成第三方伤害事故的依法赔偿。
六、荆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电话:0716-8470055。
近期黄石市旱情发展,根据《黄石市2024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工作部署,为保障作业安全,特做如下公告:
一、作业时间:10月13日至10月18日
二、作业区域:
大冶湖火箭作业点(经度115°5′4″,纬度30°7′15″);
还地桥火箭作业点(经度114°49′28″,纬度30°13′41″);
大冶金湖火箭作业点(经度114°52′31″,纬度30°4′28″);
熊家境火箭作业点(经度114°55′5″,纬度30°12′14″°)周围30米范围。
三、人影意外事故报告方式:当发生人影意外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当地政府或公安部门及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人。
特此公告!
黄石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开展监利市2024年第3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监利市2024年第3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段:2024年10月13日至10月14日。作业区域:监利市大垸管理区人影作业点。作业工具:QF4-1和BFJQT8-1型地面火箭发射系统和BL-A型火箭弹。
二、作业影响区内,凡捡到未炸火箭弹应立即上交乡镇武装部或当地派出所,由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收回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存、拆卸、甩打、火烧,以免发生事故。
三、作业点实施作业前,对作业点周围人员进行清场,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围观。
四、人工影响天气所使用的火箭弹属军工产品,有一定的危险性,若作业中发生意外,要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发现、捡拾到未爆弹头不报,擅自处理造成意外事故的,由当事人和监护人自行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造成第三方伤害事故的依法赔偿。
六、监利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电话:0716-3320043。
特此公告
监利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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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洪燕
审 核:陈蕾 苏逸冰
编 辑:程艺畅
来 源:长江云新闻综合荆州发布 黄石日报 监利发布 湖北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