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一汽车与行人相撞,荣某某受伤...

民生   2024-11-13 11:20   山西  
近日,晋中寿阳。武某某驾驶小型汽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朝阳街新开路口与由南向北横过公路的行人荣某某相撞,造成行人荣某某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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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荣某某横过公路时未遵守交通信号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因素之一。
武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因素之一。
根据以上情况,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二项之规定:当事人武某某、荣某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通安全无小事...........
任何一种看来不足挂齿的交通违法
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在此,晋中公安交警提醒大家
...........便捷的前提是安全...........
骑行上路,一定要遵规守法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人人有责
来源:寿阳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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