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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挂靠出租车缴纳的一般为:管理费、GPS服务费、代收代缴税费、抵押金等,包车司机需要多缴纳一项包车费。
关于代收代缴税费的问题,全国多个城市出租车从业者提出疑问。
江苏省淮安市出租车司机向问政直播节目反映问题。得知出租车挂靠经营属于个体户,其增值税缴纳标准从2011年已经调整为2万以上。
同样的问题在陕西省西安市等多个城市存在。
2011年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发布后,增值税的起征点分别做了两次调整。
2019年1月9日,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从3万元调整为10万元,但是迄今为止,出租车公司依然在收取的哥的姐们的税费。
之前,在云南昆明的出租车群体里流传着一则措辞颇为坚决的“拒绝纳税”的声明:
《声明》
本人是云AT××的驾驶员××,本车辆属于挂靠昆明××汽车有限公司,自主经营。本人多年来一直按时足额交纳税款,由于税局长年来一直都是以公司名义为纳税主体,也没有开具过含有本车车辆信息和本车纳税人主体(××)交税的正规发票。
现本人郑重声明:
从2021年4月份开始拒绝缴纳没有正式纳税凭证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直到税局和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好:
谁是纳税责任人,开具谁的纳税发票?谁是纳税人,谁交税款?
我们按照国家税收政策享受个体减免税收的相关问题后,本车辆该交税的部分再该补的补。现本月只交公司挂靠服务费×元,乘运险×元,合计××元。请公司按照税局规定如实向税局申报。
特此声明
在他们看来,“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已经被免除(不再征收,或者征收的对象并不是自己),而公司依然还在照常收取,而且并没有向司机开具纳税凭证。所以,就引发了这一场“拒绝纳税”的风波!
另外,GPS服务费等费用早在2006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中已经取消。
明令禁止收取的费用项目有:各类协会会员费、资格培训费、资料费、保险费、报纸杂志费以及购买防盗网、机油、行驶里程记录仪、GPS设备、座垫椅套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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