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补贴
2015年以后,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到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1年以上的。
(1)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月500元,补贴1年。
(2)一次性路费补贴,标准为1500元。
(1)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录用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复印件;
(4)申报补贴时间内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申报补贴时间内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关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公众号→办事大厅→毕业生登记→区外就业补贴申请
我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日喀则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援藏四省市(上海市、山东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事业岗位专招实现区外1年以上稳定就业的日喀则籍高校毕业生。
日喀则籍高校毕业生在援藏省(市)事业岗位专招实现区外稳定就业,按照6000元/月标准与实际月工资差额进行补贴。
终审:刘艳艳
复审:张娣
初审:德吉卓嘎
编辑:次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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