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二次手术”,谁来承担费用?还能索要赔偿吗?丨我来帮你忙

政务   2024-12-01 14:47   上海  


不小心遇到了交通事故

需要进行二次手术

可受伤者已在第一次手术之后

获得了赔偿金

能否再次要求赔偿呢?



去年8月的一个夜晚,小陈(化名)骑电瓶车在某路口准备左转,适逢小张(化名)下班急匆匆骑着电瓶车回家,在同一条路口准备右转弯,由于已近晚上10点半,路面漆黑,小陈骑行速度太快,也没有伸手示意,导致两车发生碰撞,小张受伤倒地不起。这起事故经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简易程序认定当事人小陈和小张负事故同等责任,他们的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


事发当晚,小张就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急诊室诊治,经拍片诊断为腰椎L3压缩骨折,两天后小张在医院进行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一周后出院,医嘱术后一年需取出内固定。第一次入院,小陈按事故责任垫付了一半医药费和住院押金,以为这起交通事故就这么结束了。小张遵医嘱于今年9月中旬又入院进行腰椎椎骨内固定物取出术。


今年国庆节后小张的丈夫联系小陈,要求就后续医疗费用等其它项目赔偿进行协商。但小陈则认为治疗早已经结束了,自己也按照责任支付了一半的医疗费,怎么事发一年后还要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来到闵行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全国调解能手 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 闵行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专职调解员 王莹


全国调解能手、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闵行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王莹受理了此次调解。在调解室里,小张家人提出除了要求按责赔偿第二期手术费,另外还要赔偿9万元;而小陈则表示不愿意赔偿了。


王莹在聆听了双方当事人对事情经过的描述及仔细查看了小张就医诊疗的所有材料、术前术后的片子,并请相关法医进行分析,判断这起交通事故对小张造成的伤害存在后遗症,可能会构成伤残,对今后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因此,王莹认为小陈应该支付二次手术的医疗费并进行赔偿。最终,小陈最终又另外赔偿了小张95000元(包含二期手术费等)。


在节目中,王莹表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于当事人大部分没有买保险,所以赔偿金额都是由肇事方个人承担,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伤害的当事人来说,容易造成心理负担,很多肇事方因为害怕或无力承担赔偿金,从而逃避赔偿,拉黑伤者手机,对伤者造成进一步伤害,伤者诉讼法院又是遥遥无期,所以对于这一类交通事故,调解结案未尝不是一个优选方案,伤者能够尽快拿到赔偿款,肇事方也不会因为逃避赔偿从而上征信黑名单,影响再就业。


为你支招


市民:非机动车驾驶人因逆向行驶被同样违反交通规则的机动车撞倒导致受伤,产生相关费用,交通责任认定书双方负同等责任,现在机动车驾驶人和保险公司不愿赔付,请问怎么办?


王莹:1.这起交通事故,警方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双方都是同等责任。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受伤看病花费没有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18000元限额,由机动车一方全额赔偿,另外伤者(根据伤情)还可以主张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同理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没有超过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180000元,也是由机动车一方全额赔偿,非机动车驾驶员的车损没有超过交强险财产限额2000元,也是由机动车一方赔偿;反之机动车一方如果有财产损失也可以向非机动车一方按事故责任比例主张赔偿。


2.对驾驶员不配合报案,保险公司不能正常赔付的情况,非机动车驾驶员可以向公安机关调取驾驶员的相关信息(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专业调委会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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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周宇博

编辑/初审:方佳璐

复审:姚怡莹

终审:徐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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