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企业,请查收11月份以及常年可申报政策清单,长按二维码即可进入政策详情页查看,感兴趣的企业抓紧申报哦!
政策目录
①2024年湖里区高层次科技人才引才奖励
②湖里人才公寓-重大招商项目人才
③湖里人才公寓-重点企业骨干人才
④湖里人才公寓-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
⑤青年技术骨干人才住房保障
⑥实习求职高校大学生住房保障
⑦企业接收台湾人才就业补助
⑧企业招用湖里区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⑨湖里区企业引进柔性高层次人才补贴
⑩湖里区企业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引才补贴
⑪湖里区企业招聘高层次科技人才猎头费用补贴
⑫支持影视拍摄服务平台建设
⑬外联制片企业奖励
⑭支持影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⑮支持音乐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⑯引进音乐龙头企业
⑰鼓励音乐版权交易
⑱支持开展演艺活动
⑲支持开展影视交流活动
⑳大力引进文化产业领军人才
㉑鼓励培育影视、音乐骨干人才
㉒会议项目奖补
㉓展览项目奖补
㉔“首贷户”贷款补贴
申报时间截止11月的政策
①2024年湖里区高层次科技人才引才奖励
申报时效:截止2024年11月15日
一、奖励措施
每引进或培育1名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厦门市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1万元一次性引才奖励。
二、申报对象
须为商事登记、税收入库归属湖里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纳入国民经济核算的规上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和规下重点工业企业;
(二)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
(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四)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和“双百计划”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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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可申报的政策
②湖里人才公寓-重大招商项目人才
申报时效:常年申报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重大招商项目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A类企业: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台湾百大;大型央企及其子公司;中国民营500强企业;
2.B类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
3.C类企业:内资企业当年新引进且承诺落地后每年总税收在500万元(含)或区级税收在1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资金到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企业;
4.经湖里区商务局认定的重大招商项目。
(二)人才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骨干。
二、优惠政策
人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相应层次免费入住A类、B类、C类人才公寓(租金价格分别为每月3500元、2500元、1500元),入住期限最长2年。具体政策如下:
(一)A类企业可申请10个人才公寓入住名额,包括A类公寓5个、B类公寓3个、C类公寓2个;
(二)B类企业可申请6个人才公寓入住名额,包括A类公寓3个、B类公寓2个、C类公寓1个;
(三)C类企业可申请3个人才公寓入住名额,包括A类公寓1个、B类公寓1个、C类公寓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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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湖里人才公寓-重点企业骨干人才
申报时效:常年申报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企业类型符合湖里区委、区政府明确的重点产业发展导向;
(二)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对湖里区区级税收贡献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一年税收贡献总额上升,或税收归属湖里区的厦门市“双百计划”人才创办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
(三)人才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且年度薪酬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及以上。
二、优惠政策
人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相应层次免费入住A类、B类、C类人才公寓(租金价格分别为每月3500元、2500元、1500元),入住期限最长2年。具体政策如下:
人才年度薪酬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倍、1.5倍的,可分别入住A类公寓、B类公寓、C类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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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湖里人才公寓-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
申报时效:常年申报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22年1月1日后新到湖里辖区企业(企业税收归属湖里区)工作,与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时在申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三个月及以上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
(三)所学专业属湖里区公布的企业紧缺专业;
(四)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优惠政策
人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相应层次免费入住A类、B类、C类人才公寓(租金价格分别为每月3500元、2500元、1500元),入住期限最长2年。具体政策如下:
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本科生,可分别入住A类公寓、B类公寓、C类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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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青年技术骨干人才住房保障
申报时效:常年申报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并经企业认定的技术骨干人才。
(二)申请条件
1.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含);
2.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3.取得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
5.2021年1月1日后与所在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6.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厦无自有住房;
7.由所在企业认定为技术骨干人才。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二、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可按实际工作地分类发放租房补贴,工作地在思明、湖里的每年8000元,在集美、海沧的每年6000元,在同安、翔安的每年5000元,或可按市场评估租金五折租赁不超过每人40平方米面积标准的实物配租房源,保障时间最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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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实习求职高校大学生住房保障
申报时效:常年申报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来湖里辖区企业实习、求职的国内各类高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体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
(二)在厦门市内无固定住所;
(三)无入住“雁来公寓”记录。
二、优惠政策
可免费入住湖里区“雁来公寓”,入住时间最长一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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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企业接收台湾人才就业补助
申报时效:常年申报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辖区企业;
(二)条件:台湾人才持有《合胞证》,确认其为台湾人;台湾人才必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且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其学历的认证报告;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并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或取得台湾技术士证书甲级并在厦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对应职业资格高级技师(一级);自2017年7月10日起,企业与台湾人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若企业与台湾人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且未约定合同终止条件的,合同期限计算至台湾人才年满60周岁止;2017年7月10日后来厦工作的,台湾人才在本企连续就业满一年及以上。
二、优惠政策
每位台湾人才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就业补助,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每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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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企业招用湖里区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时效:常年申报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我市企业;
(二)条件:我区户籍新增劳动力和失业3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被我市企业新录用正规就业的(含自主创业且由创办企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
二、优惠政策
我区户籍新增劳动力和失业3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被我市企业新录用正规就业的(含自主创业且由创办企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应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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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湖里区企业引进柔性高层次人才补贴
申报时效:常年申报
一、申报对象
须为商事登记、税收入库归属湖里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纳入国民经济核算的规上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和规下重点工业企业;
(二)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
(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四)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和“双百计划”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已申领市级柔性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引才补贴,且每人每年低于15万元。
三、补贴标准
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按人才所获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总额2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包括市级补贴在内累计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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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湖里区企业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引才补贴
申报时效:常年申报
一、申报对象
须为商事登记、税收入库归属湖里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纳入国民经济核算的规上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和规下重点工业企业;
(二)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
(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四)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和"双百计划"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
二、申报条件
纳入《湖里区支持企业培育研发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扶持对象的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申报企业新引进人才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引进时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二)新引进人才在申报企业从事科研(研发)类岗位,申请时引进人才在申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三、发放标准
按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4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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⑪湖里区企业招聘高层次科技人才猎头费用补贴
申报时效:常年申报
一、申报对象
须为商事登记、税收入库归属湖里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纳入国民经济核算的规上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和规下重点工业企业;
(二)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
(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四)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和“双百计划”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是委托在厦门市注册登记,经厦门市(或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采取猎头方式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科技人才、经事先报备且成功招聘的辖区企业;
(二)申报企业已成功申请招聘高层次科技人才市级猎头费用补贴。
(三)采取猎头方式招聘的急需紧缺高层次科技人才须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认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厦委办发[2010]21号和厦委办发[2010]22号)规定的引才对象和引才标准;
2.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厦委办[2013]10号)规定的引才对象和引才标准;
3.《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规定的人才认定标准。
三、补贴标准
成功招聘高层次科技人才的,给予用人企业30%猎头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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⑫支持影视拍摄服务平台建设
申报时效:常年申报
一、平台认定条件
(一)平台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
(二)平台配备摄影棚,并有提供器材租赁、置景、道具、服装与化妆、人力资源、外联制片等服务的影视服务企业入驻;
(三)平台每年为至少5个所服务的剧组在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进行取景备案。
二、政策原文
支持影视拍摄服务平台建设。对于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配备摄影棚,并配套有器材租赁、置景、道具、服装与化妆、人力资源、外联制片等服务的影视剧拍摄服务机构,每年为至少5个所服务的剧组在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进行备案,可申请认定为区级影视拍摄服务平台。平台认定后,按摄影棚实际改造费用的20%给予改造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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⑬外联制片企业奖励
申报时效:常年申报
一、奖励申报条件
(一)入驻影视拍摄服务平台的外联制片企业;
(二)引进剧组并在湖里区推荐的拍摄取景地取景超过3个场景的;
(三)经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备案认定。
二、政策原文
入驻平台的外联制片企业,每引进一个剧组并在我区推荐的拍摄取景地取景超过3个场景的,经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备案认定后,给予外联制片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单个外联制片企业单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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⑭支持影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申报时效:常年申报
一、平台认定条件
(一)平台软硬件设备投入超过500万元;
(二)平台为用户提供上云服务、算力服务、LED虚拟数字摄影棚租赁等影视公共技术服务;
(三)平台年营收不低于500万元。
二、政策原文
支持影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软硬件设备投入 超过500万元,为用户提供上云服务、算力服务、LED虚拟数字摄影棚租赁等影视公共技术服务,年营收不低于500万 元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可认定为区级影视公共技术服务平 台。平台认定后,按其软硬件设备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建 设补助,每个平台最高补助200万元;按照其提供的服务收 入的3%给予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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⑮支持音乐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申报时效:常年申报
一、平台认定条件
(一)平台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二)平台配套有录音棚、剪辑室、演艺空间或排练厅等功能空间;
(三)平台入驻音乐企业不少于10家;
(四)平台年合并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
二、政策原文
支持音乐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对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配套有录音棚、剪辑室、演艺空间或排练厅等功能空间,入驻不少于10家音乐企业,年合并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的音乐园区(基地)可认定为区级音乐产业园区(基地)。自园区(基地)认定起,可按照演艺空间、录音棚、剪辑室、排练厅等功能空间改造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园区(基地)补助费用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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⑯引进音乐龙头企业
申报时效:常年申报
一、奖励申报条件
年度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的音乐企业。
二、政策原文
引进音乐龙头企业。对于年度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的音乐企业,按总营收的1%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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⑰鼓励音乐版权交易
申报时效:常年申报
一、奖励申报条件
音乐企业本年度在实际经营中涉及版权交易部分(包括词曲版权交易、版权商和平台播放量交易、版权租赁交易、综艺节目授权、演艺授权、影视音乐制作案等)的金额超过200万元。
二、政策原文
鼓励音乐版权交易。对音乐企业在实际经营中涉及版 权交易的部分,包括词曲版权交易、版权商和平台播放量交 易、版权租赁交易、综艺节目授权、演艺授权、影视音乐制作案等,年度交易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按企业版权交易合同金额的0.8%给予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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⑱支持开展演艺活动
申报时效:常年申报(国际性、全国性顶级音乐赛事、音乐节、音乐相关活动)
一、奖励申报条件
(一)湖里区音乐企业在辖区演艺空间内开展且售票超过500张的商业演艺活动,或在辖区指定文旅商空间开展并进行直播且单场线上观看超10000人次的商业演艺活动(具体售票量或直播观看人数将根据每年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二)一年演出场次40场(含)以上100场以下的,每场给予引进单位1万元补助;超过100场(含)的,每场给予引进单位2万元补助;
(三)湖里区音乐企业引入且在湖里区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顶级音乐赛事、音乐节、音乐相关活动;
(四)举办前在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备案。
二、政策原文
支持开展演艺活动。对音乐企业在我区开展的商业演 艺活动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一年演出场次100场以下的,每场给予引进单位1万元补助;超过100场的,每场给予引进单位2万元补助。鼓励我区音乐企业引入国际性、全国性 顶级音乐赛事、音乐节、音乐相关活动落地我区,经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备案认定后,按照活动实际投入成本的20% 给予补助,单一活动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年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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⑲支持开展影视交流活动
申报时效:常年申报
一、奖励申报条件
(一)影视企业在湖里区电影院举办院线电影全国或全省首映礼;
(二)影视企业在湖里区举办电影展映、路演等活动;
(三)举办前在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备案。
二、政策原文
支持开展影视交流活动。支持院线电影在我区电影院举办全国或全省首站首映礼,对电影首映礼引进方一次性给予不高于6万元补助。支持在我区举办电影展映、路演等活动,补助标准为4000元每场次,单家企业申请补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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⑳大力引进文化产业领军人才
申报时效:常年申报
一、领军人才认定条件
(一)文化产业人才在湖里区注册设立个人工作室或公司(需在湖里实际办公),且个人年收入达50万元(含)以上;
(二)经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专题会研究通过。
二、政策原文
大力引进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对在我区注册设立个人工作室、实际办公且个人年收入达5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产业人才,经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认定后,可视为落户我区的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对此类人才,两年内分两次对在我区实际运营的办公空间给予500元每平方米、最多不超过300平方米的装修补助。给予此类人才个人收入(在厦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下同)奖励如下:收入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收入的3%给予奖励;收入5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收入的4%给予奖励;收入2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收入的5%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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㉑鼓励培育影视、音乐骨干人才
申报时效:常年申报
一、骨干人才认定条件
(一)在湖里区影视、音乐企业从事影视、音乐创作或制作;
(二)个人年收入超过30万元且在湖里区缴纳社保;
(三)经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专题会研究通过。
二、政策原文
鼓励培育影视、音乐骨干人才。对在我区影视、音乐企业就业,从事影视、音乐创作、制作的影视、音乐骨干人才,个人年收入超过30万元且在我区缴纳社保的,由所在企业申报并经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认定后,可视为我区影视、音乐骨干人才。对此类人才按年收入的2%予以奖励;符合区人才公寓政策条件的人才最高可免费入住租金价格3500元每月的人才公寓,入住期限最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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㉒会议项目奖补
申报时效:常年申报
一、扶持措施
对在厦门市举办且入住湖里区星级酒店、限上酒店的各类会议给予补助。
二、申报资格
适用于商事登记或税收归属湖里区的企业。
(一)申报会议项目奖补的,由主办、承办、执行单位或入住湖里区的酒店提出申请,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二)申报展览项目奖补的,由主办、承办、执行单位提出申请,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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㉓展览项目奖补
申报时效:常年申报
一、扶持措施
对由社会机构或企业作为主办、承办或执行单位,采取市场化运作,并且在湖里区范围内举办,符合条件的经贸类展览进行奖补。
二、申报资格
适用于商事登记或税收归属湖里区的企业。
(一)申报会议项目奖补的,由主办、承办、执行单位或入住湖里区的酒店提出申请,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二)申报展览项目奖补的,由主办、承办、执行单位提出申请,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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㉔“首贷户”贷款补贴
申报时效:常年申报
一、申报主体:享受本政策支持的小微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仅补贴民营部分)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应均在湖里区。其中小微企业指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包括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自然人。
二、政策解读
对2023年为"首贷户"且从厦门辖内金融机构首次获得经营性短期贷款(1年及以下)的湖里区小微企业,按融资利率50%给予补贴,补贴年化利率不超过3%,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家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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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里区企业服务中心
编辑:郭晓冰
校对:白涵
审核:曾巧儒、陆晓凤、陈瑜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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