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装
祸从“货”出
为了多拉多赚
将安全抛之脑后
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可还是有些“胆大”的司机
为了尽可能多地运输
将正规的运输车辆非法“变身改装”
以为交警蜀黍看不出来
违法上路就不会被发现
必须曝光!!!
2024年11月20日21时20分许,马某驾驶渝D0697挂号牌车辆在214国道1234KM+900米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依法对马某的违法行为罚款伍佰元,并被责令限期消除相关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原有的技术参数,其突出部位易刮擦其他车辆及行人。
更换、加亮氙气大灯对交会的对向车辆驾驶人,以及同向的前方车辆驾驶人视觉可能造成短暂失明,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改变转向灯颜色、改装刹车灯为闪烁形式、灯罩贴膜等,容易导致其他交通参与者误解车辆发出的信号,从而引发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改变车辆发动机输出功率,不仅产生强烈的噪声污染,还容易导致车体发生自燃。
改装排气系统的消音器,不仅噪音大、污染重,还干扰其他驾驶人及行人注意力,易发生危险。
改装车辆制动系统,极易导致制动不足或失效;改装悬架则将影响车身稳定性、平衡性及通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