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惩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通报5宗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件。
一、西昌市某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西昌市太和镇太安村土地修建滨河西路。2023年10月,西昌市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2023年10月,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1401221元罚款,并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符合规划新建的建构筑物,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1.02亩。当事人现已履行到位。
二、德昌县某劳务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23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德昌县德州街道大坪村土地修建分散式风电项目。2023年6月,德昌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2023年8月,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92046元罚款,并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符合规划新建的建构筑物920.46平方米,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920.46平方米。当事人现已履行到位。
三、雷波县某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雷波县拉咪乡阿合哈洛村、雷波县谷堆乡长河村土地修建风电项目。2023年9月,雷波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2023年10月,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147074.4元罚款,并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符合规划新建的建构筑物,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337.04平方米。当事人现已履行到位。
四、喜德县某页岩砖厂无证开采案。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当事人在喜德县李子乡大兴村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650.53立方米砾石以及5987.54立方米粘土进行加工销售。2023年1月,喜德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2023年5月,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开采,没收违法所得92401.9元并处罚款27720.57元。当事人现已履行到位。
五、盐源县某砖厂越界开采案。2020年至2022年,当事人在龙塘镇下海村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非法开采13899.4立方米粘土进行加工销售。2023年10月,盐源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2023年10月,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开采,没收非法开采的13300立方米粘土以及违法所得63000元并处罚款28350元。当事人现已履行到位。
上述违法案件的查处,表明了全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土地、矿产资源保护,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坚定态度。下一步,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查处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矿产违法行为,努力维护良好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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