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每人8500元!
珠海学徒制技培生培训补贴
申领指引来了
近日
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
《珠海市产教评技能生态链
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指引》
(以下简称《申领指引》)
补贴对象为
面向技术技能岗位
开展学生学徒制
或技培生学徒制培训的
珠海市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
学生学徒制培训按照
5000元/人标准补贴
技培生学徒按照
5000-8500元/人的标准补贴
那么
申领补贴需满足哪些条件?
如何办理?
跟着小金来详细了解
👇👇👇
● 学生学徒制培训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由开展培训的生态企业申领补贴;技能生态链企业委托链主企业牵头统一组织开展学生学徒培训,由链主企业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的,可由链主企业申领补贴。
● 技培生学徒按照每人5000-8500元标准给予补贴,由开展培训的生态企业申领补贴。
(一)生态企业在备案确定后1个月内,可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系统)的学徒制培训预支补贴申请模块,申请预支不超过3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可申请预支累计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
(二)生态企业按计划完成学徒制培训和考核评价后,登录省系统的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模块,填写信息并提交补贴申领材料,按照考核评价合格并就业的学徒人数申请全部培训补贴资金。
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网址:
生态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工作后,于培训期满12个月内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分为“培训备案→组织培训→考核评价→申领补贴”四个流程。
“培训备案”包括备案企业条件、学徒条件、培养模式、培养周期、备案流程等。“组织培训”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形式、教学管理等。
在进行完“考核评价”并发放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企业可进行“申领补贴”。
▋“申领补贴”具体流程为:
①生态企业在备案确定后1个月内或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预支补贴申请。通过登录省系统“在线培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含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即可申请。
②生态企业按计划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后,应于培训期满1年内,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全部补贴资金。通过登录省系统“在线培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含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即可申请(已预支培训补贴资金的,按实际应补贴金额扣除预支部分后支付剩余资金;对应补贴金额低于预支补贴资金的,要收回差额)。
● 学徒的身份认定以生态企业申领补贴时的身份为准。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申请补贴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审核发放相应补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时间为准)。若培训过程中因学徒离职等原因无法完成培训的,生态企业应及时向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并在省系统“培训人员信息”模块做好学徒的流失登记。对出现因职工离职无法独立开班的可申请合班教学。
● 生态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徒培训台账,将培训过程中形成的学徒培训花名册、授课教师名册、培训台账和记录、学徒签到表(开展线上培训的提供对应学习记录数据;开展线下培训、岗位训练等的签到表至少每半天提供一份,鼓励有条件的生态企业在培训过程中使用“粤省事—更多服务—就业—培训服务—考勤签到”进行线上打卡签到)、培训视频及照片、劳动合同(或三方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复印件、培训协议、培训计划、学徒考试资料等一并整理成培训档案,并至少保存5年,以备查验。如后续检查发现培训档案不符合相关要求且无法整改的,未申领的补贴将不予发放,已领取的补贴企业应无条件一次性全额退回财政账户。
● 生态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核查学徒已获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及报考条件情况。企业职工参加学徒制培训期间,不得同时备案参加项目制培训;同一时期只能备案一个学徒制培训项目。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含学生学徒制、技培生)与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 培训机构授课教师和生态企业内部导师需具备与学徒培养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职称或生态企业认可的相应资质(需提供聘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不得安排学徒同时担任导师,或将导师列入学徒名单。
● 实施培训过程中如需调整培训时间、师资等备案信息,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在省系统“在线培训—职业培训—补培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培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备案变更申请”向备案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需申请临时变更的,生态企业须在当天开班前向备案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提交所需变更事项及情况说明。每个班次在省系统提交变更事项申请不超过3次。
● 补贴申请时间,以在省系统备案的结束培训日期为准,生态企业需从该日期起1年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无法申请补贴。提交申请后,可通过“办理结果”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 《申领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申领指引》发布前已经省人社部门备案确定的产教评学徒制培训项目,备案企业按照备案通过的培养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申领补贴过程中
如有疑问
可向以下经办机构咨询
其中,金湾区经办机构为
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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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申领指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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