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竹总主编丨《民法典关联法规与权威案例提要丛书》更新信息(2024年10月)

文摘   2024-11-19 11:13   四川  

2024年10月更新




《民法典关联法规与权威案例提要丛书》自2020年6月份出版以来,总主编王竹教授一直保持每月第一时间更新增补资料,每次更新资料的内容细、新、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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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新增典型案例1个:

《二、徐某磊诉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屋所有权登记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2024年10月30日)

典型意义:行政示范性诉讼制度和行政一并解决民事争议机制具有高效解决实质争议的功能,既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实现了争议的一次性解决。涉案“新某港”项目纠纷由来已久,引发多起民事、行政诉讼,引起多起群体性事件。为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法院选取典型案件进行示范性诉讼,坚持系统处理、全面解决,防止就案办案,整体把握并积极回应当事人实质诉求;充分发挥公法诉讼特有功能,坚持“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理念,在取得当地党委政府充分理解、支持的前提下,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同时,一并化解作为行政争议产生根源的民事纠纷,实现了以最小的司法和社会成本,解决好群体性纠纷,有力服务保障了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对类似争议处理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第二百四十三条【不动产的征收及其补偿】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

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新增典型案例1个:

《四、甲五金制品公司诉某市行政机关征收补偿系列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2024年10月30日)

典型意义:该案是某省人民法院与行政复议机关合力推动纠纷实质化解的典型案例,体现了司法为民、高效解纷的司法理念。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与行政复议机关坚持系统、全面解决纠纷的理念,防止就案办案,实质把握当事人诉求,以行政诉讼案件和复议案件审理为主导,与当地基层政府、村委会等单位积极沟通联动,凝聚多方力量,通过整合调解资源,提高纠纷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共同推动争议实质化解,实现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复议等多案纠纷的一揽子解决,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新增典型案例1个:

《二、达某诉某县房产管理所房屋登记及达某诉斯某等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并审理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第一批)》(2024年10月25日)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是解决行民交叉纠纷的有效途径,能够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能够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实质化解争议。本案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请求撤销房屋所有权证,但其实质争议焦点在于房屋补偿款的分配,而房屋补偿款分配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房屋所有权的确认与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履行问题。因此,民事争议的解决是本案行政争议化解的前提和基础。人民法院找准案件症结所在,厘清案件相关法律关系及案件背景,通过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将协调化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从根本上解决涉案矛盾纠纷,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积极借鉴意义。

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构的职责】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新增典型案例1个:

《四、于某声诉某县农业农村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第一批)》(2024年10月25日)

典型意义:行政诉讼制度的目标是化解“官”“民”矛盾、解决行政争议,因此,评价行政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行政争议能否得到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化解,而不能把一件“事”,办成多个“案”。为此,人民法院要坚持把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审判的目标和导向,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在法律空间内寻求“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案纠纷涉案人数多,时间跨度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人民法院通过多轮沟通精准把握当事人实质诉求,聚焦案件实质争议,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合力化解纠纷,使得长期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争议得以圆满解决。同时,人民法院采用示范性诉讼机制,不但推动涉案问题得以解决,还避免了后续177起行政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取得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效果。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内容】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新增典型案例1个:

《五、赖某诉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第一批)》(2024年10月25日)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本案是一起被征收人家庭成员之间在涉案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后,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引发的行政协议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公正审理行政协议合法性的同时,积极回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本案的处理结果,不仅保障了赖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安置利益和辛某的居住权,更维护了辛某和赖某之间的父女感情,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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