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毕业,不得异地申请;持红色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到合格课程试卷存放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毕业,逾期不予受理。
二、根据《关于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考委发〔2023〕2号)规定,自2024年起,我省自学考试全面实施新专业课程设置,所有考生按新专业代码、名称和课程设置进行毕业申请,已停考专业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三、按照《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24〕1号)要求,自2025年上半年起,全面实施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所有考生按新课程代码、名称参加报名报考并进行毕业申请。2024年下半年毕业申请依然按照调整前专业设置课程进行。
四、考生身份信息与我省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身份信息不符的,毕业初审时由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进行修改。
五、考生由外省转入的合格课程成绩由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通过我省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查询调用。根据《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甘教考院[2016]23号)文件规定,2016年以后转入的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六、考生用证书顶替自考合格课程的,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证书查询打印件(本人签字)。
七、考生申请本科毕业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前置学历(专科及以上)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一份留存备查)。
八、考生一个准考证号只能申请专科、本科层次专业毕业各一次,如果毕业后再次申请其他专业毕业,须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重新申请准考证号后再申请毕业。
九、刑满释放人员办理毕业证书必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出狱证明》原件并上交复印件(本人签字)。
十、考生在提交初审材料时,要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照片规格:640*480像素,大于20kb小于40kb,照片保存格式为准考证号.jpg。
十一、毕业证书办理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如实、完整的提供相关毕业材料,材料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2024年下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毕业初审时间及联系方式
来源: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编辑|王雪娇 责编|侯丽花
编审|漆国华 监制|张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