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云南省宣威市作家协会发表声明称,因刘嘉昊涉嫌虚假宣传及买卖刊物版面等问题,在期刊界造成了恶劣影响,作协对上述行为表示严厉谴责。
为进一步塑造风清气正的文学创作环境,根据《宣威市作家协会章程》第十八条第五则,经理事会讨论研究,决定对刘嘉昊进行除名处理。
日前,一名自称“作家刘嘉昊”的网民在多个微信群发文称,自己得到了《星星》诗刊、《长江丛刊》等杂志刊物的邀请组稿,并公开按照若干行诗/数百元的价格兜售杂志版面。
网传聊天截图
10月29日,《星星》诗刊杂志社作出严正声明,否认存在上述情况,并表示已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10月31日,云南省作家协会也发布相关声明,称有人假冒云南省作家协会会员,向文学爱好者进行收费组稿。此行为严重损害了云南省作家协会及会员的声誉和形象,作协予以强烈谴责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公开资料显示,刘嘉昊本名刘寅,1987年3月出生于云南宣威,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青年诗人,散文作家,自称 “新嘉昊体诗风” 发起人,出版有个人诗集《芳菲那年,静待花开》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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