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房东通过12个月空出函(理由自用)赶走租户后, 2 年内不得将其出租

文摘   2024-11-11 00:57   阿联酋  

迪拜:房东通过12个月空出函(理由自己使用)赶走租户后, 2 年内不得将其出租


租赁合同到期后,业主可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将租户从房子里搬走

问题:过去三年,我一直将我在迪拜的公寓出租给租户。我现在想搬进公寓。程序是什么?需要多长时间?

答案:在迪拜,如果业主打算将公寓用于个人用途或供其直系亲属使用,业主可以通过提供由迪拜法院公证处公证的 12 个月通知要求将租户从出租的公寓中搬走。


这符合 2008 年第 33 号法律(修订 2007 年第 26 号法律)第 25 (2)(c) 条,该法律规定了迪拜酋长国业主与租户之间的关系,其中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业主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将租户从房产中驱逐:


- 不动产业主希望重新占有不动产供自己使用或供其直系亲属使用,

前提是业主证明自己不拥有任何适合此目的的替代不动产;


就本条第 (2) 款而言,业主必须在驱逐日期前至少十二 (12) 个月将驱逐原因通知租户,并且必须通过公证处公证 以及挂号信送达通知。”


此外,业主用于自己使用或供其直系亲属使用为由驱逐租户后,自业主接收出租公寓之日起至少两年内(住宅公寓)或三年内(非住宅公寓)不得出租该公寓。


这符合《修订后的租赁法》第 26 条的规定:“如果法庭根据本法第 25 条第 (2) 款 (c) 项裁定业主重新占有不动产用于自己使用或供其直系亲属使用,则业主自重新占有不动产之日起至少两 (2) 年内(住宅房地产)或三 (3) 年内(非住宅房地产)不得将不动产出租给第三方。否则,租户可以请求法庭给予公平赔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由于您打算居住在自己的公寓中,您可以向房客提供经过公证的12个月的通知,通知房客腾空公寓,并且在拥有该公寓之后,您不得在拥有该公寓之日起至少两年内将其出租给任何第三方。



源自khaleej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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