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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龙南市民政局发布公告
龙南25家社会组织
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
决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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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民政局关于2024年度社会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龙南市武当镇乡村振兴产业协会等25家社会组织详见附件1附件2)2022年至2023年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二条、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龙南市武当镇乡村振兴产业协会等15家社会组织因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自行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下列社会组织应自接到本决定书后10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下列社会组织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撤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
若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向所在地相关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联系人:刘美娟,联系方式:0797-3512904。
特此公告。
龙南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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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南市民政局、龙媒体客户端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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