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公安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结合本市实际,对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管理予以延长过渡期、规范通行管理,以及倡导主动置换与报废等。
已于2021年9月14日至2022年5月14日申领且正在使用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识,其使用过渡期延长至2026年2月28日。
取得临时通行标识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按照非机动车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鼓励市民在过渡期内主动置换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或者申办报废手续。过渡期满后(2026年3月1日起),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车辆保险,以保障自身及他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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