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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   2024-11-19 08:45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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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1、总则
1.1本制度规定了我厂热工联锁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包括联锁保护信号的解除、恢复制度和审批程序。
1.2在热工联锁保护及回路上进行检修调整或试验等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和仪控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1.3检修后的热工联锁保护装置应安装牢固,其机械及电气部分应动作正确、灵敏、可靠,并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
1.4运行中的整套热工联锁保护装置及零部件应保持清洁、完好,电缆、取样管的标志和铭牌应正确、清晰、齐全,电气绝缘良好,防护措施完善。
1.5热工联锁保护的解投实行审批制度。确因主辅设备或操作维护等原因,被迫临时退出主辅设备联锁保护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执行解投程序。

2、引用标准
2.1《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3、热工联锁保护解投管理
3.1对由于主设备故障、检修维护要求等原因需暂时退出联锁保护运行的情况,由检修人员提出申请;对由于系统工况或运行方式不能满足要求需暂时解除信号的情况,由运行操作单位人员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申请人应向执行人、审批人说明信号预计恢复时间。
3.1.2审批人:联锁保护解投实行逐级审批会签制度。
联锁、保护的解投由生技部部长、副部长或仪控专工审核,负责落实工作是否有必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善。
联锁、保护的解投由部长及以上生产管理人员批准,针对工作的目的核意图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3.1.3执行人:执行人为仪控专业人员。执行人应清楚所解除的信号的作用、范围、解/投方法、注意事项;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责向审核人、批准人及运行人员详细说明信号解除后对系统的影响;负责解投记录的登记;对错误的操作命令提出疑义,对执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工作中接受监护人的监督,解投前未经监护人许可不得进行操作。
3.1.4监护人:监护人为仪控专业人员。监护人全程陪同执行人开展工作;对执行人给予必要的提醒和指导;检查执行人是否遵守各项制度;监督安技措施的实施情况。

3.2解投热工联锁保护要求
3.2.1对影响主机或主设备安全运行的热工主保护,必要时由申请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制订相应的安全运行措施,说明故障原因,进行危险因素预告,落实处理方案,经生产副总和生技部部长批准。
3.2.2在处理事故的紧急情况下,需临时退出热工保护时,经生产副总或生技部部长发令批准或当值值长请示生技部部长发令批准,仪控专业人员可先实施。事后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3.2.3夜间或节假日期间,发生危及机组或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必须解除/投入联锁保护,相关领导不在场时,生技部审批人员签字可由部室值班人员代签,厂部领导签字可由当值值长代签。

3.3联锁保护解除程序
3.3.1申请单位提出解除信号申请,说明所解除信号的详细原因及预计恢复时间,与仪控专业共同确定所需解除的信号的具体名称,并签字。
3.3.2仪控专业执行人填写解除信号的确切名称,详细写明信号的作用及解除信号的具体措施,向运行及申请人从控制方面说明解除该信号后对设备系统的影响。
3.3.3仪控专业按照要求的时间、具体信号名称充分考虑该信号对相关系统设备的影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确定所解除的信号不影响其它保护,能解除分信号的严禁解除总保护信号,不能解除分信号的要提前向批准人及运行人员说明。
3.3.4仪电专攻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人员情况。
3.3.5生技部审核安技措施是否完善,并签字。
3.3.6厂部批准人审查工作目的和意图并签字。
3.3.7执行人、监护人征求运行人员同意开始信号的解除工作。
3.3.8完成后在运行交待上详细写明信号解除情况,在登记表上签字。

3.4联锁保护恢复程序
3.4.1当系统工况恢复正常后,申请人应及时提出恢复申请,并签字。
3.4.2生技部审核人签字。
3.4.3厂部批准人审核签字。
3.4.4执行人、监护人检查确认该信号状态正常后,征求运行人员同意开始信号的恢复,完成后在运行交待上详细记录信号恢复情况,在登记表上签字。

3.5联锁保护装置解投登记表填写要求
3.5.1信号名称:注明所解除信号的准确名称,由执行人填写。
3.5.2信号作用:详细说明该信号所起的作用,解除信号的影响。由执行人填写。
3.5.3原因及预计恢复时间:解除信号的详细原因,预计恢复时间。由申请人填写。
3.5.4解除措施:解除信号的详细措施,包括解除信号的方式(注明短接或解除或在DCS中强制)、具体位置、信号点名。由执行人填写。
3.5.5解除时间:信号解除的具体时间。由执行人填写。
3.5.6恢复时间:信号恢复的具体时间。由执行人填写。

4、热工联锁保护资料管理
4.1仪控专业应做好热工联锁保护定值的修改及装置的投、停记录整理工作,每季5日前将上季保护装置投、停记录情况报生技部。
4.2仪电专业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保护系统的定期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整理试验报告,监督人员可通过检查试验记录、报告,了解保护系统可靠性。保护系统试验报告应包括试验项目名称、试验要求、过程记录、试验内容、试验结论、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并分别有工作负责人、参加人员、监督人员签字。
4.3《热工联锁保护解投登记薄》使用中放置在机组由当班运行人员管理,用完后由生技部长期保存。


编辑:兰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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