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杨某与妻子婚后在常州生活并经商,2022年,杨某出资在妻子老家修建别墅,后因感情不和欲离婚,妻子主张离婚后别墅归自己,杨某不同意。2024年6月3日,杨某回到该别墅要求妻子回老家办离婚手续,妻子仍坚持要求别墅归自己。杨某想到该别墅由其出资修建,离婚后自己虽然不会到该别墅居住,但也不愿将该别墅留给妻子,冲动之下,遂于6月4日点燃卧室床单并拍视频发给妻子。因担心火势会伤及岳母陈某,告知陈某其已点火后驱车离开。陈某呼喊寨邻灭火并报警,在民警和消防员扑救下火势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当日18时,杨某被抓获。
另查明,着火层在二楼主卧,着火面积14.43平方米,主卧床铺等被烧毁,房间外侧玻璃有烟熏痕迹,涉案房屋位于村民聚居区。案发后,杨某取得妻子及其家属谅解,到庭后其妻子表示谅解并希望对杨某判缓刑以便其照顾家庭。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面对婚姻问题时不能正确处理,为泄愤而故意放火烧房间物品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因火势被及时扑灭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羁押期间表现良好且有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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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说法
婚姻生活中,矛盾与分歧在所难免,但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该案被告人杨某,因与妻子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争议,竟冲动做出违法之举。婚姻出现问题时,应理性沟通、妥善协商,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冲动行事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的后果,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影响自己的人生轨迹,也给家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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