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的异地建设条款的实际运用案例(文末附原政策文件及修改通知pdf下载)

学术   2024-08-28 08:30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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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概述

《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是在省一级人防办发现全省各地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过程中存在流程不规范、标准不统一、计算口径不一致、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的情况下出台的,可谓是替老百姓办的一件好事。

《审批管理规定》主要是对结建审批过程中的结建区域范围、统筹建设管理、战时功能确定、易地建设条件和依据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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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应用案例

1.案例概述

某项目现状为四幢单体建筑,1#楼为7层17032.87 ㎡办公楼,2#和3#建筑为6层44612.54㎡厂房;4#楼为7层17364.26㎡的宿舍楼。现状地上总建筑面积约79009.67㎡,地下总建筑面积9988.3㎡。现状在1#楼地下室配建人防面积为1508㎡。

本次提升改造方案分为一、二期。一期的建设内容是1#、2#、3#楼地上部分的外立面改造,并将1#楼的功能由办公变为厂房。二期的建设内容是拆除4#宿舍楼,并在原地新建一幢25层30318.27 ㎡的厂房及一幢9层12164.7㎡的宿舍楼,新建地下室10462㎡的地下室及改造2#、3#楼的7295㎡地下室,配建有人防的1#楼地下室维持现状。

2.条文运用

根据人防配建标准规定,本项目按宿舍楼建筑面积8%的标准配建人防,需配建人防面积973.18㎡。

根据《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浙人防办[2022]27 号文件第十五条第七款: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方的项目在缴纳易地建设费后,可以不建或少建地下室。又因本项目为工业生产项目,可以免缴易地建设费。本项目需配建973.18m2人防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方的上限要求。

根据《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浙人防办[2022]27 号文件第九条,同一地块分期建设、同一建设主体的相邻地块可以统筹建设防空地下室。本项目在一期已建设1508㎡的人防地下室,可作为整体项目统筹,以平衡二期所需建的973.18m2人防地下室。

附图一:提升改造前总图

文件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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