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机构及相关医疗单位: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相关诊疗科目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2. 具备以下条件的两条者: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0-6岁儿童听力保健工作、听力诊断、听力语言康复。
3. 从事听力学执业医师1人以上,听力检测人员2人以上,专业护理1人以上。
4. 医院给予必要的设备:至少自动听性脑干反应仪1台、耳声发射仪1台、电耳镜1台。
5. 房屋2间以上:诊室至少1间、隔声/屏蔽室1间以上。
6. 信息化建设和政策支持,确保评审过程中不中途退出。
申报流程:
填写《全生命周期听力保健康复中心建设单位申报书》 → 协会统一培训 → 申报单位建设期(6月)→组织答辩 → 专家现场评审 →首批示范单位授牌
为保障该项工作高质量推进,现启动全国首批全生命周期听力保健康复中心标准化建设单位申报,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提交申请表(附件2)到项目邮箱。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韩军宁 1358333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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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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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韩军宁 13583338716
项目邮箱: ebyhjbf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