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标志着林长制工作在全国的全面铺开。宜宾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做深做实,推进全市林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9月17日,宜宾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宜宾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12月14日印发《关于设立市级林长及市林长制办公室的通知》,全面建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市林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林长,其他市领导任市级副林长并分工联系和指导各县(区)林长制工作。县(区)、乡镇、村(国有林场)同步设立林长,全面形成“四级林长+生态护林员+监管员”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共设立各级林长5173名,生态护林员4986名,监管员1931名。
市林长办印发《宜宾市林长制运行规则(试行)》,规范运行规则、林长巡林、信息、督查、考核5项制度,印发《宜宾市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编印市级林长巡林工作手册。市林长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市林长办参与县林长巡林机制,巡林发现问题双向推送机制,持续提升林长巡林工作质量。开展林长制创新试点工作,在兴文县率先开展市级林长制示范创建。
市林长共签发3次林长令,召开市级林长制全体会议2次,着力推动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与安全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林长开展巡林38.82万人次,发现并解决问题1.97万个。市林长办向县(区)发出工作提示函(督办函)142件,2023年利用“三单一函”推送重点任务324个、重点问题109个,有力推动林业各项重点难点工作高效开展。
对标省林长制考核方案,结合宜宾实际修订完善市考核办法,注重考核实效,探索差异化考核指标设置,对县(区)和各市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实行差异化考核。市、县每年度开展林长制工作督查,各乡镇常态化开展对“一长两员”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2022年至今,市县两级已累计开展督查14次。
2022年12月29日,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宜宾市林长制示范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在兴文县率先全面推进示范创建,以示范创建带动林长效机制规范化、高效化。自全面开展林长制创新试点以来,各地推动林长制实体化运行,不断优化林长履职新机制,兴文县探索建设“智慧林长”、推进“林长+示范基地”等机制,筠连县推进“林长+产业发展”机制(已入选省级林长制创新试点工作第一批典型案例),珙县建立人大代表监督服务林长制工作机制等,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积累了经验。
2023年,全市林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提升,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预计全市林竹业“四上企业”新增40家、总数达到121家,预计新改造油茶基地1.85万亩,完成保障性苗圃出苗180万株。打造以油樟为主导产业的“乡村振兴”示范点(片)4个,建成投产初油加工点11个。建立古树名木档案1751份,森林督查违法面积大幅下降至11公顷,查获陆生野生动物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案件42件。建设林火视频监控66个,常态化设置森林防灭火卡口389个,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和病死松树数量、疫点乡镇个数同比实现“三下降”。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获批建设规模75.79万亩、投资规模73.28亿元,获得银行授信38.4亿元,累计放款14.9868亿元。推进成渝竹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宜宾林竹科研综合实力已跃居全国地级市第一。
编辑:王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