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消防安全和公共空间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11月5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从严整治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戴头盔、乱停放、随意掉头、无牌无证、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2.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城管执法局共同对违规停放在机动车道、消防通道、人行道以及停放在公交站点、农贸市场、公园、医院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影响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的车辆进行拖离,并对涉及上述违法的行为依法处罚。车主领取被拖离车辆时,须携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合法手续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地址:市城管执法局二楼)办理放车手续,再到城郊镇安坪变电站对面廖家排停车场领车;涉嫌违法车辆由交警大队依法处理。望广大市民相互告知,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抵制交通陋习。来源:邵武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