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决定》明确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这意味着,山东的婚假最长为18天。
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了《决定》明确婚假以及婚假期间相关待遇。
徐金妹介绍说,本次修改条例过程中,综合考虑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用人单位负担和职工诉求等因素,参考借鉴其他省份做法,明确了婚假并鼓励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同时明确了婚假期间相关待遇。
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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