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有你参与 良好习惯拒绝鸣笛”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控制交通噪声污染,进一步改善昌都市城市环境质量,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突出问题,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畅通、安宁和谐、清新安静的人居环境和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希望市民朋友们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抵制乱鸣喇叭,切实减少城市交通噪声。在此,我们倡议: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市区内遵守禁鸣规定,严禁使用喇叭、警报器等鸣笛设备。不连续2次以上鸣喇叭、不持续鸣喇叭超过1秒、不使用高于115分贝高音喇叭或大型车辆使用“气喇叭”。
二、遇行人通过路口,自觉礼让斑马线,不因行人脚步慢或前方有礼让行人的车辆时鸣笛催促。
三、遇到交通拥堵时,耐心等候、有序通行,不发泄情绪鸣笛,不做“路怒症一族”。
四、行经主次干道,学校、医院和居民小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减速慢行,不随意使用喇叭召唤他人。
五、各单位、各公司、公交出租车行业,遵守禁鸣规定,公交、出租、网约车等营运车辆带头、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禁鸣规定,引导和带动其他交通参与者共同做到不乱鸣笛,减少交通噪音。
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警报器,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
请广大市民朋友都能放下急躁的心态,保持平和的心境,树立文明交通意识,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昌都禁鸣降噪措施和不乱鸣喇叭的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抵制随意鸣笛,切实减少城区交通噪声。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不鸣笛、多礼让,让城市道路更顺畅,让“文明交通有你参与、良好习惯拒绝鸣笛”永驻每个人心中。
对于屡劝不听人员,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处罚。
特此倡议
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卡若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