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牢固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意识,持续探索完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1月2日下午,仙女湖区生态环境局联合钤阳办事处、仙女湖渔业公司在新余市生态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塘尾有机鱼码头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主任胡平,区委委员、区管委会副主任王锋参加本次活动并讲话。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是该示范基地首例以“增殖放流”为主要替代修复方式的生态环境修复活动,对江西洪阳洞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进行生态修复,将索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全部用于购买能够改善仙女湖水环境的鲢鱼鱼苗,共增殖放流鱼苗30000余尾,有效发挥了该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基地生态修复性、公众参与性、警示教育性作用。
近年来,区生态环境局致力于积极践行生态损害赔偿修复工作,不断探索生态旅游与生态保护深度融合,全力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工作氛围,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做到应赔尽赔。同时积极倡导采取“增殖放流”“补种复绿”劳务代偿“等方式开展替代修复,呼吁公众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自觉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生态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继续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文件要求,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探索推广建立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等生态修复方式,帮助环境公益损害人实现从“损坏者”到“保护者”的转变,引导广大群众提高环保意识,用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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