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3男子投资394万包鱼塘,办创意钓鱼活动奖金高达67万,却因涉嫌赌博被判5年并罚款15万,法院这样判了!

文摘   2024-11-13 15:36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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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3男子投资394万包鱼塘,办创意钓鱼活动奖金高达67万,却因涉嫌赌博被判5年并罚款15万,法院这样判了!

01案情回顾

三个男子本来打算通过创意钓鱼活动赚一笔“合法”的钱,却没想到这场看似新颖的生意最终带他们走上了法庭。事情的起因得从他们花了394万元包下一个大鱼塘开始说起。


这三名男子来自同一个城市,都是渔业爱好者。


经过几次商量,他们决定把兴趣变成生意,搞一个“创意钓鱼”活动。


为了吸引更多人参与,他们设计了一个“钓鱼夺奖”的活动规则:在鱼塘里放入几条特殊的鱼,每条鱼的鱼鳍上都带有标识,不同的标识代表不同的奖金,奖金最高可达67万元。


每位参与者需要支付高额的入场费,具体费用一般在2000元到5000元不等,入场后,参与者可以钓鱼,钓到带有标识的鱼就可以按照标识上的金额领奖。


为了增加活动的吸引力,这三名男子还通过社交媒体大力推广,吸引了大量钓鱼爱好者前来尝试“钓大奖”。


活动一开始,场面异常火爆,很多人抱着“钓一条鱼就能发财”的心态,纷纷加入其中。


他们可能没有想到,正是这场看似“创意十足”的钓鱼活动,最终让他们陷入了法律的陷阱。


活动举办仅仅两个月后,当地警方接到了群众的举报,认为这个钓鱼活动与赌博行为无异。


警方随即展开了调查,并在活动现场当场查获了大量钓鱼设备和现金。


经过详细调查,警方认定这个钓鱼活动具有明显的赌博性质,活动的奖金设置完全依赖偶然性,参与者支付高额入场费的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下注”。


而三名男子作为组织者,已经涉嫌开设赌场罪。


随即,三人被警方逮捕,案件移交至法院审理。


在庭审中,三名男子试图为自己辩解,声称他们的活动只是为了娱乐,奖金设置是为了吸引更多人参与,并没有赌博的意图。


但法院认为,这个活动的模式与赌博行为如出一辙:高额入场费、依靠运气获取奖金、组织者从中获利,已经具备了赌博的基本特征。


奖金数额巨大,极具诱惑性,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最终,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三名男子五年二个月至五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


这个判决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有人认为他们不过是搞了个“创意钓鱼”,不至于被判这么重;也有人认为,这种变相赌博行为扰乱了社会风气,理应受到严惩。


02法律分析

那么,这三名男子的行为是否真的构成了赌博罪呢?从法律角度来看,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开设赌场”,并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赌场,比如麻将馆、赌桌等。


任何以营利为目的,依赖偶然性或运气决定输赢的活动,只要具备赌博的基本特征,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在这个案件中,三名男子组织的“创意钓鱼”活动,虽然表面上看是个钓鱼比赛,但实质上已经具备了赌博的核心要素。


参与者需要支付高额费用才能参与,这个费用在法律上可以被认定为“赌资”。


活动的获奖与否完全依赖钓到的鱼的标识,而这些标识与奖金直接挂钩,这种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正是赌博活动的典型特征。


三名男子从活动中获取了大量利润,具备了明显的营利性。


法院在判决中还特别指出,三人组织的活动金额巨大,奖金高达67万元,已经超出了普通钓鱼比赛的范畴,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开设赌场行为,刑期应在五年以上,因此法院的判决并不算过重。


值得一提的是,三名男子在庭审中提出的“娱乐目的”并不能成为他们脱罪的理由。无论他们主观上是否有赌博的意图,只要客观上具备赌博的要素,并且从中获利,就已经触犯了法律。法院的判决是基于法律事实的合理裁量。


03案件看法

这起案件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网友表示:“自己智商有问题,还怪别人没提醒她?”也有网友认为:“这种活动本质上就是赌博,奖金那么高,谁不想来碰碰运气?”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你认为三名男子的行为真的不冤吗?是不是他们的“创意”太过于大胆,最终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免责声明:本文由真实事件改编,人物皆为化名,旨在以案普法。图文素材来源于网络媒体,与真实案例无关,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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