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
临桂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悬赏通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
被执行人:王海江,男,1968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161号桂福国际时代广场1幢1单元1306室,公民身份号码232103196811183514。
执行案号:(2024)桂0312执1422号;申请执行标的16.8万元,未执行到位16.03万元。
悬赏期限自2024年9月6日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所有法定义务止。
举报电话:0773-3682215(唐法官)/0773-5597703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且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其他法院转来的诉讼费除外),促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法院将依据申请人的承诺,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
(二)
被执行人:桂林万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大律村委会小律三组新中路延长线安置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2589803059T。
法定代表人:谢力。
执行案号:(2024)桂0312执2819号;申请执行标的16.36万元,未执行到位16.36万元。
悬赏期限自2024年9月6日至2025年8月29日止。
举报电话:0773-3682295(秦法官)/0773-5597703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且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其他法院转来的诉讼费除外),促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法院将依据申请人的承诺,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20%的奖励。
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及提供财产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执行人的悬赏效力,在法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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