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
清退死亡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通告
广大市民: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的通知》(龙政〔2000〕综350号)第三十一条:参保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医疗账户和医疗保险IC卡注销,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划入合法继承人的个人医疗账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可一次性付给继承人;没有合法继承人的,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划入统筹医疗基金。现发布清退死亡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通告。
自通告之日起,已死亡的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未做清退的,请其家属于12月31日前到死亡人员参保所在地医保窗口办理医保个人账户清退手续。
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死亡证明;2.参保人员银行卡及身份证原件或继承人关系证明材料和银行卡;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逾期未办理清退手续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597-12345转医保。
龙岩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龙岩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龙岩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