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至12月25日
我市新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启动
我市新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启动,集中参保时间为10月21日至12月25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全体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分为婴幼儿、中小学生、大学生、成年居民四类人员。今年保费标准保持不变,婴幼儿档个人缴费630元,财政补助1000元;中小学生档(含其他未成年人)个人缴费290元,财政补助370元;大学生档个人缴费180元,财政补助240元;成年居民档个人缴费780元,财政补助2090元。以上个人缴费已包含65元大病保险费和3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本市户籍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低保低边家庭成员、特困供养对象及孤儿等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补助。
今年医保政策有三处新变化,一是简化了非本市户籍婴幼儿连续参保流程,原来非本市户籍婴幼儿如果需要继续参保,需重新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今年起,只要婴幼儿居住证有效,则默认续保,无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可直接进行缴费。二是可以用医保历年账户为家人缴费。原来居民医保只能现金支付保费,今年10月省局出台了新政策,居民医保的保费可以由省内近亲属的医保历年账户支付,进一步拓宽了历年账户使用范围,切实减轻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经济负担。三是对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的人员,固定待遇等待期延长1个月,从原来的2个月增加到3个月,希望参保人在集中参保期完成参保缴费,保障好自身医保权益。
市医保局提醒: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婴幼儿、未入学未成年人仍由所在镇街、村社负责办理参保缴费相关手续。对在我市居住的,且未在市外参加基本医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相关手续。
来源:慈溪市医保局 慈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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