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黑龙江省委“两新”工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社会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建育管用”关键环节,从规范选派程序、加强激励管理、强化组织领导3个方面,提出人选标准、来源渠道、选派范围、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关爱激励、基础保障等10项具体要求,明确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服务健康发展等6项党建指导员的主要职责任务,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组织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党建指导员派出单位和属地党组织在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中的主要责任。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填补黑龙江省在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中的政策空白,进一步提升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指导各地各单位不断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绩效突出、作风优良、“两新”组织满意的党建指导员队伍,推动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的工作覆盖更加有效,新兴领域党的建设水平不断提升。(鞠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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