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第十一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政治考察安排公告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第十一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现将考试总成绩、体检和政治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选
(一)执法勤务类职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总成绩62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合格且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并按照报考职位拟聘人数1:1.3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附件1)。其中,对执法勤务类职位表中的执法技术辅助职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公安素质测试》成绩、10米×4往返跑成绩确定名次;对执法勤务类职位表中的执法辅助职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公安素质测试》成绩、1000米(男)/800米(女)跑成绩、10米×4往返跑成绩确定名次。
(二)一般勤务类和一般文职类职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仅作为考生是否达标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合格且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并按照报考职位拟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附件2、附件3)。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公安素质测试》成绩、1000米(男)/800米(女)跑成绩、10米×4往返跑成绩确定名次。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2024年12月7日至12月8日,入围体检的考生按照本人应聘职位对应的体检时间参加体检。不同的应聘职位有相应指定的体检时间,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附件1至附件3内容,知悉本人应聘职位对应的体检日期及报到时间。
(二)体检标准。按照《深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附件4),具体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三)体检流程。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黑色签字笔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体检现场不提供照相服务,请考生务必准备好相片),在本人体检当天上午6:45-7:45,前往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北门(从福田区侨香路辅路岭南大厦与盛世大厦之间道路进入)报到集合,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下参加体检。报到时间截止后(当天上午7:45)禁止考生进场。体检结果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四)复检。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其中,考生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提交书面复检申请;考生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提交书面复检申请;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有疑问的,应在获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是否安排复检,由深圳市公安局决定,复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三、政治考察工作安排
(一)入围政治考察人选。入围体检的考生同步参加政治考察。考生须在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二)政治考察依据。政治考察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深圳市公安局第十一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执行。
(三)政治考察内容。政治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出国(境)、奖惩、社会信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相关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及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由深圳市公安局进行公示。
四、递补
考生参加体检或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考生自动放弃、考生体检或政治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指标空缺的,可从同一职位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是否递补人选,由深圳市公安局研究决定。
五、注意事项
(一)体检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报到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查阅清楚本人的体检日期及报到时间,按时携带证件前往指定的报到地点报到(如准考证破损、丢失,可自行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重新打印,系统网址为https://hrsspub.sz.gov.cn/nptmis/)。参加体检的考生未按指定日期和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生应按照指定日期和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参加体检,不得要求更改本人报到时间、报到地点,且不得由他人代替参加体检,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3)考生到达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北门报到处完成证件核验(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可)后,应将携带的手表和通讯设备、电子手环及音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然后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报到抽签,抽签后在指定区域等候安排。
(4)体检报到现场不提供考生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建议考生选择合适交通工具前往,并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到达,避免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5)体检报到现场不提供除手表、通讯设备、电子手环及音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外的其他物品寄存服务,请考生自行保管好个人物品。不建议考生携带大件行李报到。
(6)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穿着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不得穿戴饰品、帽子等,并应遵守公序良俗。
2.体检前注意事项
(1)体检前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
3.体检中注意事项
(1)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生应当自觉维护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拒不服从管理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体检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2)对考生违规携带或使用手表、通讯设备、电子手环及音视频发射、接收设备,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交谈的,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体检医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暗示或透露本人姓名、职位编号、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检查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务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妇科检查。
(5)考生不得隐瞒个人病史,并应配合体检医务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体检医务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如考生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取消应聘资格;入职后发现存在此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6)考生如自动放弃任一检查项目的,按体检结果不合格处理。
(7)考生未经现场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开报到现场或体检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深圳市公安局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其他时间或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不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本次招聘体检标准的依据。
(2)本次体检无需缴纳体检费用,但考生申请复检或体检过程中医院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相关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请考生携带适量现金。
(3)考生分组完成体检且经现场工作人员同意后,领取《政治考察材料清单》,再自行离开体检现场,并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需要进一步检查、检验及开展政治考察时能够取得联系。考生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或有变动的,请在体检结束离场前告知工作人员,因提供错误的联系方式或未保持通讯畅通无法及时联系,导致不能通过体检及后续环节的,自行承担后果。
(4)需要进一步检查、检验或复检的考生应服从深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有关安排,不得要求更改进一步检查、检验或复检的时间和地点安排。未按深圳市公安局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进一步检查、检验或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后果自负。
(二)政治考察应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应按照要求,于招聘单位指定时限内提供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有关信息及政治考察材料。考生无正当理由,未在时限内按要求提交政治考察所需信息或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考生提交的政治考察所需信息或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如提交的信息或材料弄虚作假,或不够齐全、与提交要求不符、未能证明本人符合应聘资格条件但未按要求在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补充提交的,取消应聘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考生政治考察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向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三)考生如对招聘政策有疑问,可向深圳市公安局电话咨询:0755-82498605、0755-82498905;受理咨询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的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深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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