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
学前困难儿童每生每学年1000元。
困难补助幼儿条件
本省3—6岁常住幼儿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扶贫手册)
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相关证明)
③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有相关证明)
④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有贫困证明)
⑤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相关证明)
⑥残疾儿童(有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
⑦部分地区户籍儿童,如国家核定的680个贫困县,革命老区,省扶贫开发重点重县、农村户籍、少数民族(有贫困证明)
所需提交材料
1、填写《广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资料并贴好幼儿近期一寸照片。
2、户口本复印件(包括受助人、监护人和户主页)。
3、监护人建设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4、困难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到班主任处。
温馨提示:
关于幼儿园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
《关于幼儿园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班主任通过班级企业微信平台发放电子版到群里,请家长打开阅读后签字确认提交,之后班级老师截图,幼儿园将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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