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刑辩|“律师能代理信访吗?”这个灵魂拷问该怎么答......

学术   社会   2023-04-28 00:41   上海  


说个有点敏感的话题。


众所周知,刑事律师经常需要庭外辩护。庭外辩护的主要方式无非是打卡相关部门,走访、交涉、递送材料等等。这些工作,现在基本上都被归口到各个机关的信访窗口受理。


信访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一点问题都没有。但如果接待到了律师,有时候他们会抛出一个颇为敏感的问题:


律师能代理信访吗?


我们今天在某省厅信访窗口就遭遇了这个灵魂拷问。隔着玻璃,望着民警直勾勾的、带有压迫感的眼神;我一下懵逼,有那么一丢丢的瞬间,感觉自己已一脚跨入了万劫不复的雷池......


如何来回答这个问题呢,我分享一点经验:


首先,2022年,随着《信访工作条例》取代《信访条例》,信访概念的外延得到了极大扩充,不再局限于行政机关,而是扩展到“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这其实是对各种机关都在做信访接待工作、这一久已存在的现实的承认。也就是说,各类公家单位实际上早已存在的大量信访工作,2022年后都名正言顺了。


在信访高发的形势下,让律师适度参与信访有利于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这是一件好事。早在2004年,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就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2015年,中央政法委颁发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探索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机制。但这些文件的思路都偏重于帮接访单位化解纠纷,而几乎完全不涉及群众委托律师代理信访的角度。


所以,虽然并没有文件禁止律师代理信访,但很多信访接待人员在长年的工作中仍然形成了一个刻板印象,即:律师不能代理民众信访,只能像马保国一样为公家接化发。


对此,我们要充分理解一线接访人员的认知。今天,某厅信访接待窗口的处长跟我们沟通了大半个小时,就一直秉持类似的观点。我们请她出示文件,她起身去拿了,只是再也没回来,二十分钟后她通知窗口收下了我们递交的材料。


为什么?因为她应该拿不出这样的禁止性文件。


其次,我经常讲,一个优秀律师的思维特点是:喜欢追问前提、警惕“定义陷阱”、开辟“第二战场”,避免在别人给你划定的圈圈内立论。


当我们遭遇“律师有权代理信访吗”这样的灵魂拷问时,如果你急着去论证律师有权代理信访。这种答案其实已经很末流了。


一个更为恰当的答案应该是:律师去相关部门递交材料的行为并不是信访行为!


根据《宪法》第41条,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既然是公民的权利,公民当然可以委托律师来代行这种权利。这在法理上是没有障碍的。


《律师法》第二条确立律师的责任是“三个维护”。《刑诉法》第37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些法条没有禁止辩护人只能以庭上辩护的方式来完成这种责任。当当事人的权利明显被侵犯、且无法在诉讼程序得到有效纠正时,律师当然有权根据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去代为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律师为刑案当事人去相关部门沟通、交涉、递交材料,正是代为行使这些权利的表现,而不应该定性为代理信访。


只不过,现在相关部门线下接待普通民众沟通交涉、递交材料的工作都基本被归口到了信访窗口,其他部门已很少接待线下来访的普通民众。这其实是懒政的一种表现。律师也没办法改变这种局面,只能随大流、去信访窗口排队。但不能你偷懒、我吃药,把律师的此类工作曲解成代理信访,进而毫无法律根据地禁止律师参与。

一贯刑辩
个案推动法治,吾道一以贯之。这里是“一贯刑辩团队”,本团队由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刑案研究院副院长杨卫华律师领衔,由多位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主要承办刑辩、兼及行政民事,关注社会公益,倡导法治理念。合作电话:15921026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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