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三)——转移接续篇

民生   2024-11-18 07:03   福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三)

转移接续篇

1

个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后,养老保险如何缴交?

个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后,如到新就业单位工作,应到新就业单位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如无就业单位,则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两个单位都在同一个经办机构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根据人社部规[2017]1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因此只要办理人员续保即可。

3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根据人社部规[2017]1号文件规定,参保工作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同时转移基金,因此要按照业务流程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4

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如果参保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将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直至新就业单位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再按要求转移职业年金,或者至其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相关规定定期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5

养老保险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的条件

养老保险欠费和多缴都不可以办理转出。欠费须足额缴费到位;多缴需完成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退费,待退费到位后,方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来源: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编辑:张靖宁     初审:余程瑶
复审:邹观长     终审:肖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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