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的通知
文摘
2024-12-30 20:03
新疆
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与专家会商,预计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7日,天山北坡城市群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污染将持续累积,存在持续重度污染过程和严重污染风险,预计AQI平均指数将达到300以上,并持续超过24小时,达到红色预警启动条件。按照自治州《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的通知》要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2月30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2.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临时停止作业。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5.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6.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停课期间教师可通过线上教学的方式进行授课,同时加大对寄宿学生的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2.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3.建议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4.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各部门按职责落实:(一)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 10 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二)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结合实际情况划定柴油车辆禁行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
(四)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