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监管微课堂系列视频】第二期:某燃气公司业绩预期炒作案

财富   2024-11-08 07:13   吉林  

平稳、健康、有序的二级市场交易为证券市场提供了充足的流动性,同时也是证券市场实现价格发现功能的基础。然而,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炒作现象。为引导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价值投资,远离跟风炒作,我们将陆续推出5期《炒作监管微课堂》视频微课,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炒作股票的特点危害以及如何应对。

今天,我们为您带来炒作监管微课堂系列视频第2期《某燃气公司业绩预期炒作案》,一起来看看吧!



本期内容

案例简介

某燃气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运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天然气支线管道、城市燃气输配系统、液化天然气接受储备供应站、加气站等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等。2017年11月7日,该公司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总股本8.13亿股,流通股本1.22亿股。
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3月8日,受天然气价格上涨和次新股概念影响,该股经历了两个较为明显的快速大幅上涨阶段。第一阶段,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月22日(共22个交易日),股价从8.22元上涨至30.21元,累计涨幅267.52%,期间有13个交易日涨停,曾连续8个交易日涨停,被两次停牌核查。第二阶段,2018年2月23日至3月8日(共9个交易日),股价从19.35元上涨至34.75元,累计涨幅79.59%,期间有6个交易日涨停,被一次停牌核查。
从公司估值、交易特征、参与者结构、关注度等方面综合判断,该燃气股过度炒作特征尤为明显。
一是从公司估值来看,公司股价大幅偏离基本面。经过两个阶段炒作,公司市盈率达190倍,显著高于同期燃气生产和供应业25.74倍的平均市盈率。特别是在公司已公告无法从天然气上游价格上涨中受益的情况下,仍然受到市场资金热捧,导致股价走势与公司基本面严重背离。
二是从交易特征来看,公司股票换手率偏高。两个阶段内,买入居前的账户,平均68.77%的账户在下一个交易日内卖出,平均76.24%的账户在两个交易日内卖出,“一日游”特征明显。特别是第二阶段,日均换手率达到40.83%,最高日换手率达到55.44%,每日买入居前账户中近一半的账户此前1个月未曾交易该股,“击鼓传花”式炒作特征明显。
三是从参与主体来看,个人投资者为主,超大户主导行情。两个阶段内,个人投资者的买入和卖出金额占比均超98%。从交易过程来看,超大户提前入场买入,带动其他个人投资者接力炒作,中小投资者成为超大户交易对手方。
四是从关注度来看,市场和监管关注度较高。该股连续上涨引发大量资金跟风买入,主流媒体也持续进行跟踪报道,市场关注度颇高。在监管层面,本所先后启动3次停牌核查,并要求公司发布2次风险提示公告,但该股的大幅上涨势头仍难以遏制。

案例分析

从表面上看,股票过度炒作是一种“群体无意识”的现象,但炒作过程中,个别具有资金等优势的投资者提前买入,随后利用广大中小散户盲目跟风、“赚快钱”的心理,在股价上涨的关键点位通过快速拉升、拉涨停、封涨停等手法,甚至铤而走险实施市场操纵,吸引中小散户跟风买入,最后卖出获利。据统计,某燃气股炒作期间,部分中小散户损失惨重。这也是长期以来市场深恶痛绝的“割韭菜”盈利模式之一。某燃气股炒作过程中,典型的炒作手法如下:
一是通过拉涨、追涨后反向卖出。比如,2018年1月11日,某投资者在买入过程中,小幅拉涨停,次日并未马上卖出,而是在盘中股价涨停前继续追涨买入,并再次小幅拉升。第三个交易日开盘后马上以低偏离价申报卖单,主动成交快速出货,在卖出过程中打压股价。
二是大单拉涨、封涨,次日反向卖出。比如,2018年2月23日, 某投资者在股价临近涨停时申报涨停价买单93.99万股,即刻全部主动成交,将股价拉升1.71%。1分钟内,继续以涨停价申报40万股进行封涨,该笔申报后其涨停价堆单量占全市场涨停价订单量较大。次日,该账户在开盘后半小时内全部卖出。

监管措施

对于某燃气股过度炒作,本所从二级市场交易监管、信息披露监管、会员监管三个维度入手,予以从严监管。
一是加强盘中交易监管,对异常交易行为从严适用监管标准,并果断采取监管措施。期间,共对244名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对3名投资者实施书面警示,盘中暂停账户交易93次,并对1名投资者进行了限制交易纪律处分。同时,对于频繁参与炒作的账户,要求相关会员单位加强客户管理。此外,对其中存在操纵嫌疑的账户及时提请证监会立案调查。
二是强化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启动停牌核查。期间,先后进行3次停牌核查,对市场进行冷却。同时,要求公司发布2次风险提示公告,就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及目前市场估值情况进行公开说明,并向投资者进行交易风险提示。
三是督促会员单位切实承担起防控炒作“第一道关口”责任。首先,要求会员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充分揭示盲目跟风炒作的风险,有效传递严防投机炒作的监管意图。其次,要求会员加强客户频繁参与炒作行为的重点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其中存在的异常交易行为。再次,要求会员积极发挥协同监管的合力作用,配合交易所做好各项日常监管工作,共同维护证券交易秩序

资料来源:上交所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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