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22时26分,杨某某醉酒后驾驶明锐牌小型轿车,在红岗区八百垧街74-7号门前由北向东倒车时,与张某头北尾南停放的别克牌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无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杨某某下车查看车损后弃车逃逸,当晚23时23分,红岗交警大队民警经过研判在八佰垧五区将杨某某查获,杨某某对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离开现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过检测,杨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27.2mg/100ml,杨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杨某某因肇事逃逸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杨某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示十分懊悔,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饮酒或醉酒后驾驶车辆,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如果你喝酒驾驶机动车,就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更不要以身试法,追悔莫及。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以此为戒,不要饮酒或醉酒后驾驶车辆。
记者:蔡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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