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关于责令限期交付车辆的公告
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我院已查封下列车辆,但被执行人仍未实际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责令被执行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将你(单位)名下车辆交付至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人:林警官,联系电话:0595-68162731)。
二、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转移财产的,将视情节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5日
部分责令被执行人交付车辆清单
来 源 | 泉港法院
编 辑 | 王海新
监 制 | 肖立宝
审 核 | 黄 俊
责 编 | 刘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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