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气的通告

政务   2024-11-01 16:47   湖南  

各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规范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确保供气单位入户安检全覆盖,有效治理瓶装液化气用户自提气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湖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安发〔2023〕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建城函〔2023〕1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22〕176号),以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3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取消用户自提气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10月31日起,全县各瓶装液化气充装站、供应点(直营店)一律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统一由燃气经营企业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进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实行“实名制”登记购气。居民拒绝提供相关实名信息的,燃气经营企业有权拒绝供气。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直营店)上门送气未进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的,居民可向燃气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严禁向未持有送气工证的人员充装液化石油气;严禁非危货车辆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未经企业统一登记上牌的正三轮摩托车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请广大用户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单间、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和采光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厨房应通风良好,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无熄火保护装置劣质灶具、直排式热水器、可调式减压阀以及普通橡胶连接软管。严禁工商业用户在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情况下使用燃气,确保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充装、配送、经营、使用、消防等情况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对仍存在自提购气、配送不规范、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用气和供气等行为的有关企业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瓶装液化气用户可通过燃气经营企业送气服务电话或登录企业微信公众号预约购气。

慈利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编辑:张赛男  

一审:王   杨

二审:王   晶

三审:杨兴中

监制:陈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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