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通告这些食品不合格

文摘   2024-12-01 10:34   陕西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水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水产制品,饮料,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11大类食品1610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水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水产制品5大类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01

 泾阳县喜客来优选超市销售的豆腐皮,1批次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2

 延安开邻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鹏牌奶油杏肉,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03

 吴起南苑便民店销售的散装黑腐竹,1批次日落黄、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4

 三原吉瑞蔬菜行销售的豆腐,1批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5

 汉中金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汉江路店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鹏牌奶油甘草杏,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06

 标称渭南市华州区天道酬勤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青花椒粉特麻特香,1批次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渭南市华州区天道酬勤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07

 安康市家和商贸有限公司汉阴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康市五福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巧美森牌鱼(香辣味),1批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安康市五福鲜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08

 陕西恒生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榆林市榆神工业园百香源调味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孜然粉(固态调味料),1批次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榆林市榆神工业园百香源调味加工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09

 榆林市高新区土猪妹农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标称榆林泽邦食品加工坊生产的年年糕升牌年糕(糕点),1批次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0

 柞水县良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咸新区康丽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康鹏牌吉祥酥麻花,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中菌落总数的标准值为n=5,c=2,m=103,M=104CFU/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和经营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过氧化值

(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的最大允许限量为0.25g/100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也可能是终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铅(Pb)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金属元素,可通过消化道及呼吸道进入体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花椒粉中铅(以Pb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0mg/kg。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铅元素。

柠檬黄



柠檬黄是一种合成着色剂,常用于饮料类配制酒、糖果、风味发酵乳、腌渍蔬菜、果冻、膨化食品等制品。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豆干、豆腐、豆皮和糕点中不得使用柠檬黄。造成食品中柠檬黄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对配料准确计量。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最大限量值为0.35g/kg。超标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为提高产品色泽或者保鲜而违规使用。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因此少量摄入二氧化硫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日落黄



日落黄是一种橙红色的粉末或颗粒,是一种合成着色剂,食用黄色色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和其他香辛料调味品中不得使用。造成食品中日落黄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个别生产者超范围使用导致。

镉(以Cd计)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养殖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的镉元素。镉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脏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

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又名花秋酸,多用其钾盐。其抗菌性强,能抑制细菌、真菌和酵母的生长,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豆干、豆腐、豆皮等中不得使用。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违规添加。山梨酸可参与体内正常代谢,几乎对人体无害,只要摄入量在食品安全限量范围内并不影响人体健康,但如果长期大量服用,会给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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